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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首次写入全省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
时间:2024-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11月17日,经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亳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颁布实施后,亳州市是全省第一个制定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地级市,也是首次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列入地方性法规。

2023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纳入2023年立法计划。2023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结合检察公益诉讼督促保护我市湿地办案实践和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建议,争取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写入地方性法规。最终,表决通过的《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破坏、污染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2件湿地保护案例被省检察院和省林业局评为典型案例。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落实《条例》规定,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我市“地球之肺”保护力度,为现代化美好亳州建设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来源:第五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