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
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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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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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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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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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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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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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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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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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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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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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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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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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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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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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亳州市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9.6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部本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15年度预算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7.6万元, 与2015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2万元,下降2%,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公〔2013〕132号)。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52万元,与2015年度预算相比,减少82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2016年全市进行公务车辆改革,单位车辆按照规定减少,同时控制车辆用油和维修,专人负责维修,实行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更多人选择乘坐交通工具出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