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坑农犯罪典型案例】薛某某、卢某某贩卖假种子坑农害农案件
时间:2019-12-17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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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卢某某从山东、河南等地购买了大量未经国家审定的大豆种子,并将其包装成“农研一号”进行销售,以每桶38元的价格卖给薛某某1500桶,以每桶36元的价格卖给周某某189桶,共计63804元。2017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薛某某在从卢某某处购买完大豆种子之后,又从山东购买了大量未经国家审定的大豆种子,并将大豆种子卖给李某某、郑某等多名农户,销售额共计148480元。经蒙城县农业委员会鉴定,李某某、郑某等人大豆产量减产13521.15公斤。经蒙城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损失大豆价值55436元。经河南华诚农业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和蒙城县农业委员会认定,卢某某、薛某某所销售的大豆种子均系不合格种子。
蒙城县公安局于2019年1月17日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蒙城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4月11日将该案起诉至蒙城县人民法院;蒙城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3日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薛某某犯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认定卢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