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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亳州市人民检察院 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公开选聘亳州市人民检察院

听证员的公告

 

    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司法公开,彰显公平正义,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安徽省检察机关听证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听证员30名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经常居住地在本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具有法学、医学、经济学、工学、理学等专业知识,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以及新闻媒体人员、专家学者、街道社区基层组织人员,可以优先

(五)听证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三、听证员履职及保障

(一)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三)为协助检察机关办案,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聘方式

(一)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二)单位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均可向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

(三)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名

五、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20228187日)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聘公告。

2.接受报名及推荐202288810日)

组织推荐提交《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推荐表》(见附件)、个人自荐提交《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报名表》(见附件)并附被推荐人或报名人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书、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各1份

报名材料通过现场提交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至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地址附后),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及考察

按照选聘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4.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考察结束后确定听证员拟聘名单,并亳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亳州市人民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正式聘任及颁证

根据公示情况,合格人员由亳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听证员的选聘决定,并颁发听证员证书。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听证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联系人:马潇雨

联系电话:0558-5773773

现场报名及邮寄地址: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案管窗口

 

附件:

1、《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推荐表》(适用于组织推荐)

2、《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报名表》(适用于个人自荐)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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