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全省检察技术民事案件鉴定人出庭作证观摩庭在利辛举行。省院检察技术处副处长汪耀、省院副处级检察员戚明玲、宋翔云莅临观摩指导,合肥以北各市院具有鉴定资格的文检人员及亳州市民行检察干警50余人参加庭审观摩。
利辛县院民行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抗诉一案中,法院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这次鉴定人出庭是民诉法修改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的首例案件。通过法庭质证,鉴定意见当庭得到采信,收到良好的出庭效果。
一是鉴定程序严格规范。利辛县院检察技术部门接受民行检察部门委托后,及时将案件上报市院技术处,由亳州市院司法鉴定中心指派具有文件检验工程师职称的正科级检察员侯波担任主要鉴定人,迅速启动文检鉴定程序。从委托的受理、鉴定材料的收集、鉴定书的出具、文书的发送以及归档等都严格按照鉴定规范进行实施和操作,切实保障鉴定程序合法正当。
二是鉴定意见客观准确。本案的司法鉴定人员由利辛县院资深文检鉴定人侯波和亳州市院文检高级工程师孙峰组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鉴定人采用科学鉴定方法,先进行检材和样本的一般检验、分别检验,然后进行比较检验、综合评断,鉴定过程严谨、规范,鉴定意见客观、科学、准确。出具法律文书时,鉴定人员和中心工作人员反复审核校对,确保了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用语的准确性。
三是庭前准备充分到位。鉴定人出庭前作了精心准备工作。一是证件资质齐全。准备了身份证、鉴定人资格证、鉴定机构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以备法庭查验。二是法律法规充分。准备了人民检察文件检验工作细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修改后民诉法关于鉴定规定的节选等,提供法庭询问的依据。三是进行庭前预测。省院组织召开了庭前预备会,对鉴定中质证的焦点进行了预先研判,对庭审中可能提出的问题进行预测,拟定详细出庭解答提纲。
四是庭后进行问题研讨。休庭后,省院及时组织庭后研讨会,对鉴定人出庭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总结。就鉴定资质、鉴定程序、材料来源、文书的规范性、鉴定的科学性、鉴定意见的法律依据及科学依据进行了充分研讨。针对各市院鉴定人员提出的检察鉴定缺乏相关规定时,汪耀副处长表示,省院技术处将及时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授权使用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方法的通知》和《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安徽省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的复函》挂在省院内网上,供全省检察机关鉴定人员下载使用,为检察鉴定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