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会议文件(八)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9 年 2 月 23 日在亳州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世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也是检察职能重大调整、检察工作开启新篇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亳州建设,忠诚履职,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各项检察工作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呈现新气象,又获新发展 。
一年来,共办结各类案件6040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735件2198人,审查起诉案件2877件3632人,公益诉讼案件303件,诉讼监督案件1125件。共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五好家庭”“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全市十大杰出青年”等国家、省、市级荣誉153项。
一、主动融入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供给“检察服务”
依法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校园贷”“套路贷”等破坏经济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共批捕上述案件12件14人,起诉8件12人,涉及金额达4.72亿元。加大对贫困村的扶持力度,通过“微心愿”、捐赠财物等方式,切实解决好贫困户遇到的生活、教育、就业等实际问题;起诉扶贫领域“蝇贪”“蚁腐”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加大贫困人员司法救助力度,发放救助资金50万元。开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活动,积极融入“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监督刑事立案23件26人,起诉20件27人,办理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6件。
积极服务“药都”经济发展。出台依法保障和促进“世界中医药之都”建设的13条意见,走访6家药企,征求工作意见建议,切实为中医药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落实省检察院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意见,坚持“三个慎重”,把严格依法办案与化解经济风险、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结合起来,稳妥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在司法办案中坚持“平等”保护理念,切实做到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依托派驻检察室,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治服务,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
认真开展“四项专项整治”工作。挂图作战、对账销号、扎实整改中央和省市巡视反馈问题,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服务中药材市场整治,维护中药材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立案药品领域刑事犯罪1件1人,起诉4件4人。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接待来信来访1465件2870人,涉检信访下降了52%。配合开展“河长制”专项整治,派干警参与沿河地带“八乱”问题督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680多个。
二、立足检察职能,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检察保障”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与公安、法院建立黑恶犯罪案件信息互通、沟通协商机制,提前介入侦查涉黑案件1件15人,发现并移交案件线索7件,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63 件180人,提起公诉33件216人。坚持“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协同推进,勇折“保护伞”,敢破“关系网”,发现并批准逮捕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案件1件2人。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月”活动,到社区、企业、学校举办宣传活动30多场次,营造“扫黑除恶”浩大声势。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促进“平安亳州”建设。共批捕普通刑事犯罪嫌疑人1548人,起诉3424人。其中,起诉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657人;起诉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62人;起诉毒品犯罪68人。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批准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10人,起诉23人。全力保护国家安全,审查起诉了我市首例恐怖主义犯罪——贾某某宣扬恐怖主义案。
坚决依法惩治各类职务犯罪。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探索建立职务犯罪决定逮捕、审查起诉与监察委员会调查取证的衔接机制。重点惩治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共审查起诉38件40人。审查起诉的淮南市政协原党组成员、政协副主席姚辉受贿案,市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锋受贿案等案件,均取得较好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
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 643人,不起诉169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创建“温暖控申”品牌,开展“深督导、重化解、促落实”专项行动, 办理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28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4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开展各类普法活动70多场,增强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均兼任“法治副校长”,市检察院主动与市教育局对接,7名院领导被亳州一中、亳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等七所学校聘为兼职“法治副校长”。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按照“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4件97人,开展亲情会见11人,开展社会调查28人,开展心理疏导12人。
三、聚焦主责主业,为促进公平正义强化“检察担当”
持续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准确把握监督与办案的辩证关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监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117件,监督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78件。纠正刑事办案程序违法案件118件,同比上升43.9%。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50件,同比上升85.2%。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严防冤假错案,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6件,同比增长148%。
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以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促进人权保障为主线,维护刑法权威,保障在押人员权益。共纠正刑期计算错误11人次,依法办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45件,对5起重大案件依法开展核查。监督被判处实刑而未收监执行案件49件49人,监督收监执行24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65 件,已被采纳152件,采纳率为92.1%,在全省领先。全面深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监督收监执行12人,纠正脱管漏管24人。
稳步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加大对生效裁判、审判程序、生效裁判执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手段精准监督,提升监督质效。重点办理金融借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纠纷等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10件,同比上升55.5% ,其中,提请省院抗诉17件,提出抗诉4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程序监督和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22件,同比上升221.1%;提出检察建议96件,被采纳66件。
着力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的重要论述,以“121”工作思路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一体化”办案机制,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0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90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288个;向省院报批公益诉讼案件30件,其中15件已获准起诉至法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检察工作新理念,积极争取市人大、市政府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支持。探索建立专业化检察室,利辛县、谯城区检察院分别成立了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检察室、全省首个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室。组建公益诉讼研究中心,聘请安徽大学、亳州学院教授学者和专业人员30多人为研究员,借助“外脑”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发展。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周”活动,扩大公益诉讼工作知晓度,提升公益诉讼影响力。全省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蒙城县过家和烈士墓保护案,被新华社、最高检“两微一端”发布。
四、坚持深化改革,为推进工作创新打造“检察样板”
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思路严格管理员额检察官,培养检察官助理96名,为员额检察官及时调整“换血”储备力量。院领导带头办大案、难案、复杂案,共办理案件353件,同比上升24.73%。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并做到人员、职能、责任“三明确”,办案责任进一步压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实现全覆盖,得到省检察院肯定。
提前探索“捕诉一体化”改革。“捕诉一体化”改革统一了逮捕与起诉的法律适用标准,能够有效提高案件质量,明确司法责任,进而防范冤假错案发生。为推进该项改革,市县两级检察院采取“学、观、研、练”四步法,提高刑事检察干警既善捕、又善诉的综合业务能力,为“捕诉一体化”改革顺利过渡奠定基础。此做法被省检察院向全省推介。
积极开展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探索制定轻微刑事案件简易办理工作制度,针对5年来受理案件类型的数量,经过调研分析,选定危险驾驶、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情节较轻的盗窃案件四类案件为“简”案件,其余案件为“繁”案件;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达成“简”案件范围及办案衔接、社区评估等关键问题的共识,建立检察院集中提起公诉,法院集中受理、集中审判、集中判决的工作机制,用15%的干警办理40%的案件,案件质量、效率进一步提高。该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
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探索“科技+检察”工作新模式,向科技要“检力”。在全市普遍推广智能语音、远程提审、远程接访“三大系统”应用,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缓解。蒙城县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建成视控中心,融合了远程公诉、远程庭审观摩、远程指挥办案等多项功能,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市县两级检察院按照“公开、规范、便民、高效、智慧”的原则建设检务工作区,提升便民服务的科技化水平。科技强检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五、自觉接受监督,为司法公信提升展现“检察作为”
依法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会议决议,全面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开展“大走访”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并征求意见建议,共征求工作建议31条。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如,为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建议,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40多次。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办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130人到市县两级检察院指导工作。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2人参加翟玉增受贿案的庭审观摩活动和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拟不起诉案件27件。
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打造“阳光检务”,在市县两级检察院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3200条。市县两级检察院全部建立“新媒体工作室”,及时、准确发布检察职能、工作动态、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其中,涡阳、蒙城县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新媒体工作示范点”。坚持司法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827条,重大案件信息174条、法律文书3383条。
六、加强队伍建设,为夯实基层基础培育“检察铁军”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锤炼对党忠诚的检察队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查出改”“三查三问”等活动,拧紧干警理想信念的“总开关”,以实际行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对检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坚定检察制度自信,坚持“转隶就是转机”的思想认识,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不断增强。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大摸底、大整改、大督查”活动,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12次;推进“双微平台”集群化联动,讲好检察故事,传播好检察声音。开展微型党课比赛、学习全国模范检察官周会明先进事迹等活动,开展庆祝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系列活动,提高干警党性修养,营造团结奋进的机关生态。把抓好基层党建作为最大政绩,深化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打造“一个支部一阵地,一名党员一面旗”党建品牌,市检察院机关党委和蒙城县检察院机关党总支被评为全市首批“五星级基层党组织”。
强化专业素能建设,培养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开展各业务条线精品案件、优秀法律文书、办案能手评选活动,大力培养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1个案例被评为全国精品案例,2个案例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例;培养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未检业务标兵”“侦监业务标兵”“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等检察专业人才9名,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1名干警被选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人才库成员。建立专业人才引进和青年英才培养工程实施台账,把有发展潜力的13名干警列入检察业务专家重点培育对象;9名干警被省检察院选为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成员。持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实现轮训全覆盖,有效提高干警能力水平。
坚持从严治党治检,锻造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政治责任,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全面整改省检察院巡视问题48个,对涡阳县检察院、利辛县检察院开展巡察“回头看”,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6个。开展“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集中整顿活动,实现了人人思想受触动、突出问题能解决、纪律作风更过硬、规范司法有提升的整顿效果。落实廉政提醒和谈话制度,做好检风检纪督查工作,对不能严格遵守考勤、值班纪律的问题进行督查,共约谈、批评教育51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成绩,是市委、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各位代表、委员监督支持的结果,也是一代一代亳州检察人一棒一棒“接力跑”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您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机关在新时代、新征程、新形势面前,完成新任务、适应新要求、解决新矛盾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如,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满足人民群众期待的方法不够多,方式不够活,精准度不够足。对“双赢多赢共赢”等检察工作新理念领悟不够深、不够透,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够全面平衡充分,需要下大力气推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科学施策、全力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一年,大事多、喜事多、敏感节点多,检察工作面临新的更高挑战。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新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继续坚持“一个目标、六个毫不动摇”工作思路,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四轮”全面驱动,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四化”全面发展,在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中,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为“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亳州建设”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今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贯之服务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服务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亳州建设。认真落实服务保障“世界中医药之都”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细化措施,助力“药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台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意见,要求在办案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罪与非罪界限,对非公企业谨慎使用批捕和起诉权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继续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积极供给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食药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需求的“检察产品”,助力打造政治生态、生态环保、精准脱贫、食药安全等领域上的“绿水青山”。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依法守护平安亳州建设。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做到有黑必扫、除恶务尽,剜除影响社会稳定、动摇党执政根基的“毒瘤”。会同其他机关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同时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始终牢记“稳定也是硬道理”,坚持稳定压倒一切,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全力以赴保稳定、护平安。扎实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好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学习贯彻好“枫桥经验”,依法化解矛盾,做实“温暖控申”品牌。灵活运用刑事司法政策,用好刑事司法程序启动权和量刑建议权,加强对未成年人、孤寡老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关爱。
始终恪守宪法定位,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继续推进“繁简分流”,会同审判机关构建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等诉讼体系。继续加强检纪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用好针对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14个罪名的职务犯罪侦查权,促进公正司法。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从个案抗诉向类案抗诉拓展,从发出检察建议向跟踪检察建议落实推进,从检察建议发给特定机关向抄送给人大、政协以及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拓展,做到监督一案,影响一片。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综合运用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种方式,充分发挥诉前程序检察建议作用,实现办案力度大、监督亮点多、社会效果好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目标。
继续深化司法改革,积极推动检察工作升级。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员额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基本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领导带头办案制度落实,绩效考核体系与机制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等需要“精装修”的改革工作。努力构建权责统一、监督有力、规范有序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不断激发检察工作活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以政法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为着力点、突破点、增长点,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继续升级检察工作科技化、智能化水平。
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切实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继续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按照“五个过硬”要求,毫不动摇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大人才选育培养和教育培训力度,为检察工作发展夯实专业人才基础。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锲而不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持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注重抓早抓小,经常“扯扯袖子、提提领子”,让干警时刻感到组织就在身边、监督就在眼前。同时,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检察干警,鼓励干警干事创业、大胆作为、积极进取,激励检察干警在新时代敢于担当、勇于作为。
各位代表!“奋斗者最幸福,实干者最美丽。”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面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以奋斗的精神,实干的作风,谱写新时代亳州检察工作新篇章,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交上一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 2018年3月27日上午,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十二个字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
2.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侵犯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3.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主要指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布公告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向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按照法律要求,公告期为三十日。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4.社区矫正: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使矫正对象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借助政府、社区、社会爱心人士以及亲人的帮助,更好的适应社会并且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5.捕诉一体化:“捕诉一体化”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分工上的重新调整,由同一检察官承担批捕和起诉工作,并不会产生诉讼法效力上的差异。“捕诉一体化”有利于精简检察机关内部业务流程,能够发挥刑事诉讼机制内的制约作用。
6.周会明同志事迹简介:周会明同志是安徽省宣城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18年1月12日,周会明因积劳成疾,医治无效逝世,年仅53岁。2018年2月,被追授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安徽省优秀共产党员”。在2011年到2016年,其在西藏山南市检察院挂职期间被评为山南地区“民族团结进取模范个人”和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015年被安徽省授予“五一”劳动奖章;2016年被评选为“安徽好人”,并荣登“中国好人”榜。2017年被评为第二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2019年1月被评为全国“十大正义人物”。
7.“121”工作思路:市检察院采取坚持一体化办案,赢得政府、人大两家支持,打造一个公益诉讼研究中心的工作思路,有效的推动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发展。“121”工作思路被最高检刊发推介。
8.“三个慎重”:为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非公企业案件时做到慎重拘留逮捕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9.蒙城县过家和烈士保护案:2018年5月,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在落实亳州市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英烈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过家和烈士(蒙城县第一位中共党员)墓环境破败甚至常遭水淹,便向该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蒙城县民政局接到检察建议后,积极采取措施将烈士墓搬迁到县烈士陵园,使烈士英魂得到安息。该案被评为安徽省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例。
10.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曾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典型。“枫桥经验”经过不断发展,形成了“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
11.“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201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要正确认识检察机关的职能、地位和作用,清醒认识到检察机关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是分工负责、各有职能和权责的关系,法律监督的目的是与被监督单位共同促进工作,决不能有监督高人一等的想法。要考虑法律监督的目的和价值,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12.温暖控申:指在控告申诉工作中,坚持法治方式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采取俯下身子,力求群众一次性跑腿;搭起台子,集聚提供一站式服务;明晰“路子”,促进诉求一条龙办理;做好“样子”,积极打造一把手工程;走出院子,推动服务“一公里”延伸的“五个一”工作法化解社会矛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工作“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