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107.5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7.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0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6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40 |
二、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7.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0万元,增长5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7.5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持平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文件要求,控制公务接待标准。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所需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亳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0万元,增长66.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持平的原因主要一是确保执法办案用车;二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三是执法执勤车每辆政府安排预算6万元,我院共有10辆车,全年安排预算60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日常执法执勤用车维修、过桥过路费、燃油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4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0万元,增长无穷大,增长原因主要是单位有两台车,购置于2010年,行驶公里数已超30万元公里,且出过事故,达到处置标准,其中安排车辆购置费用36万元,车辆购置税安排4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