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N”报送机制:市检察院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主送被监督单位的同时,报送市委书记、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分管司法行政工作副市长、相关工作分管市领导,常态化抄送市司法局。
2.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统筹、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各类法律监督方式,实现检察职能耦合和深度融合贯通,达到综合保护效果。
3.“检察护企”专项行动:2024年2月至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专项行动,围绕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挂案”清理等采取14项重点工作举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检护民生”专项行动:2024年2月至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司法“温度”。
5.“防、办、帮、劝”工作法: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形成的矛盾纠纷社会治理方式,即:依法办访重在“防”、用心用情规范“办”、多措并举真诚“帮”、将心比心热情“劝”。
6.行刑反向衔接: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跟进监督。
7.不刑不罚:在法律责任承担上,违法行为人既没有定罪受到刑事处罚,也没有被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即违法行为未受到法律负面评价。
8.“一取消三不再”“三个管理”:最高检调整优化检察业务考核评价机制,即: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
9.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六涉”问题专项整治:为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市检察院党组结合党纪学习教育,针对在案件中说情打招呼、违规经商办企业、失密泄密、打牌赌博、违规参股借贷、违规吃喝饮酒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涉案、涉企、涉密、涉赌、涉贷、涉酒”问题专项整治,取得了较好的纪法教育效果。
11.反向审视:通过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审查原案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法促进相关问题纠正、规范、完善。通过反向审视,全面检视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履职不到位问题,能够充分发挥制约监督作用,督促纠正错误、补正瑕疵,提高个案办理质效;针对苗头性问题提出规范执法司法和完善制度的建议,能够从根源上促推办案质效整体提升。
12.三个善于:由最高检党组提出,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